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 XYGPL.COM 您是第 3557474 位访问者
国采11批的“新规”意见稿,想必大家也看到了,有些变化不多,整体比一稿更严。
一、申报资格的2年经验、GMP报告
1、原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托生产企业有 2 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需提供同类型制剂在 2020 年 9 月-2025 年 9 月期间、2两个间隔超过 24 个月时间点的上市放行记录或其他上市销售证明。
① 同类型制剂:是按着药品通用名归类,还是按着医保合并剂型归类?
更倾向于合并剂型归来,但是,就是集采的合并剂型归类相统一。严格的那就是按着药品通用名算,前者的概率应该会更大一些。
② 2两个间隔超过 24 个月时间点的上市放行记录或其他上市销售证明
这一条会卡掉一些参与的企业,洛索洛芬凝胶贴膏可能是最受伤的产品,还有一些是两年内才投产的新生产线上的产品。
那么,特殊情况会特事特办吗?
2、原文:投标药品已通过上市前的药品 GMP 符合性检查,需提供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GMP 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批生产记录等,并承诺申报药品在已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的生产线上生产。进口药品可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
① GMP 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
这个证明材料到底是生产线GMP报告、投标产品GMP报告两者其一,还是两者都要?
两个GMP 报告见下图:
左边的是生产线 GMP 报告,右边的是产品GMP报告
再看,文件修改部分解释。
这里非常明确的说明----GMP 符合性检查告知书可能未载明具体药品名称,企业可提供通过 GMP 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只要提供这条生产线的GMP 符合性检查告知书(上面左边那张)就可以,不用提供药品的GMP报告。
这一点基本上明确了,应该不再有争议。
二、锚点
原文:优化价差计算的“锚点”,从“入围均价的 50%”与“最低报价”二者取高值,避免个别异常低价影响其他正常报价。
意见稿一:是用标准差,算了一下第十批的,大部分比最低价高
意见稿二:是用入围均价50%(所有入围(不算熔断的)企业价格平均后再 乘 50%--这么理解对么?),这个数字算除的结果很不合理,见下表:
(数据整理:风云药谈整理 数据来源:国采办官网)
这个 入围均价50%,几乎都比最低价还低。
那,这个锚点计算“反内卷”的逻辑在哪里呢?
是风云药谈算错了?还是,在计算公式上理解错了?
从数字的感应上,应该是入围均价的“中位数”或者入围均价,怎么看都是多出来一个50%。
三、极限情况
出现“1 进 1”“2 进 2”等额入围的情况时,企业报价降幅(相比最高有效申报价)应达到本次集采其他品种平均降幅的50%,才能获得中选资格。
估计能出现这个情况的,只有洛索洛芬凝胶贴膏了。
这是特别为这个产品定制的规则?
四、未中选理论上的小机会
采购执行中,未中选企业接受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可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那只有品政策了,从过去几轮的经验来看,备选卖的还不错的实属不多。
对于未中选的只能说是得了一个“安慰奖”,聊胜于无。
对于,未中选想做零售的企业来说,更是不划算。
五、入围情况很残酷
本来以为回归到6--9批的入围标准,结果还是用第十批的。
那,反内卷这三个字算啥?
是企业要内卷呢?
![]() |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