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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一基层医院管理者呼吁提高一般诊疗费标准,他说:
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10元管两天(村医5元管两天),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皮试费、输液费等,同时含一次性医用耗材,该收费标准有待调整。
两天的医用耗材如输液器、注射器、输液贴、药袋等成本已经占到2元以上,平均下来一名医生接诊一名患者价值不足4元,同时这4元还包含护士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皮试、输液观察等工作量。如果村医按照这个账算下来基本就不剩啥了甚至是“白搞里,还倒贴!”这还不包括水电费,喝水杯子费用等……
想一想,确实是这样。
但从有调整权的有关部门角度出发,现在要给予调整,似乎可能性又不大。为什么?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般诊疗费是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具体标准由谁定?
一般诊疗费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中,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改变“以药养医”格局而出台的。从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收入下降,需通过调整收费项目弥补损失;为改变“以药养医”格局,将挂号费、诊查费等合并为一般诊疗费,肯定医生技术价值,减少对药品收入的依赖;为规范收费与补偿,避免重复收费,同时通过医保支付政策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这就是一般诊疗费出台的背景。政策规定,一般诊疗费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各省一般诊疗费标准如何?
国务院规定一般诊疗费为10元左右,各省可结合实际调整。调整需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负担等,海南2024年将乡镇卫生院标准从10元提至15元,村卫生室10元/次;重庆市2023年将基层机构标准从9元调至10元/次,村卫生室6元/次。江苏省规定本省标准为每诊疗人次10元左右,允许市/县结合本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细化标准,镇江市明确市区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为10元/人次。
为平衡基层医疗机构补偿与群众负担,允许地方自主调整医保承担比例,但需控制个人支付部分(多数地区≤2元/次),宁夏明确参保人员个人仅支付1元。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规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每年每人20元划拨给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向参保签约居民收取一般诊疗费。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是什么?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项旨在优化医疗费用结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系统性改革。其核心是通过“有升有降”的调价策略——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人力价值的服务价格,降低检查、检验、耗材等物耗类项目价格,推动医院收入结构更趋合理,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院发展可持续 。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非简单的涨价或降价,而是构建一套全新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
1.分类管理机制。将医疗服务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的定价策略:
通用型项目(如诊察、护理、床位):由政府制定统一基准价,各地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实现标准化。
复杂型项目(如高难度手术、器官移植):引入医院参与,通过综合评分触发动态调整。
市场调节价项目(如特需服务、美容整形):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但需公示并接受监管。
2.“立项指南”统一全国标准
为解决过去“同名不同项、同项不同价”的混乱局面,国家医保局推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各类服务(如护理、产科、放射、中医等)进行全国统一规范,明确项目名称、服务产出、计价单位和内涵,极大提升了透明度和可比性。具体改革思路、措施、目的和影响见下图。
总体上讲,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结构性变革,它通过分类管理、统一标准、动态调整三大支柱,重塑医疗服务的价值体现方式。改革的核心逻辑是利用集采节省的空间,将资源从“物耗”转向“人技”,最终实现患者负担不增、医保基金可控、医院健康发展、医生价值受尊重的多方共赢格局。目前,改革正通过“国家发指南、省级定细则、地市落价格”的三级推进模式在全国稳步实施。
基于这个思路,关于提高一般诊疗费的呼吁,目前调整的可能性不太大,原因是医保基金越来越吃紧,群众可承受能力越来越弱。
基层医疗机构如何减亏?
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一要正确认识。一般诊疗费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中设立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涵盖门诊诊查、注射(含静脉输液,不含药品费)、药事服务成本等人力与物资消耗。部分地区现行标准是乡镇卫生院10元/2天、村医5元/2天,尽管难以覆盖耗材(输液器、注射器等)及人力成本,但调整暂时比较难,可能性不大。
二要调整结构。面对此情此景,门诊接诊医生要积极主动改变老爱输液的习惯,对于门诊病人,能不用药的就不用药,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注的不静脉,这样既可以降低成本,减少医疗风险,也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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