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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核心内容解读
该方案由江苏、广东、河南3 省医保部门牵头,围绕“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 原则,针对前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不含第六批胰岛素)协议期满的316 个品种开展统一接续采购,核心内容如下:
(一)采购范围与周期
1.品种范围:聚焦前八批国家集采的316 个品种,明确排除第六批胰岛素专项采购品种。
2.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 年12 月31 日,相较于部分既往地方接续1-2 年的周期,本次统一延长周期,更利于稳定企业生产预期与临床用药连续性。
(二)申报企业资质
从质量、生产经验、合规性三方面设置门槛,同时兼顾政策延续性:
1.质量底线:申报药品须为参比制剂或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已通过上市前GMP 符合性检查,2 年内生产线无GMP 不合规情形、药品无抽检不合格记录。
2.生产经验:要求企业具备2 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并提供5 年内2 年以上的上市放行记录或销售证明,从源头保障供应能力。
3.豁免条款:原国家或省级集采中选且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可免除生产经验与GMP 检查证明要求,降低合规成本,鼓励优质企业持续参与。
(三)报量与约定采购量
1.报量方式:实行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打破既往部分联盟“按通用名报量” 的模糊性,让需求统计更精准,也为后续量价挂钩奠定基础。
2.带量比例:原则上按医疗机构需求量的80% 确定约定采购量,但对抗生素、重点监控药品适当降低比例,体现“分类施策” 思路;同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用药可不纳入报量,兼顾特殊需求。
(四)中选规则:询价为主,多维度锚定价格
鉴于前期集采已实现价格合理回归,本次以“询价” 为核心,通过“最高有效申报价+ 询价基准” 双重锚点稳定价格:

(五)带量与分量:梯度带量+ 扣量纠偏+ 余量自主选择
1.梯度带量:报价≤询价基准,获不低于80% 带量;报价介于询价基准与最高有效申报价之间,仍可获一定带量,避免“低价独大”,保障企业参与积极性。
2.扣量纠偏:针对两类企业设置约束:
原中选价低且涨价的产品:先扣10% 带量,每涨1% 再额外扣1%(如涨10% 扣20%),防止“低价中标后涨价”。当前未中选但报价上浮的产品:以询价基准70% 为基础,按相同规则扣量,避免“非中选企业哄抬价格”。
3.余量分配:带量后剩余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报价≤询价基准” 的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赋予临床更大选择权,倒逼企业提升服务与质量。
(六)增补与执行弹性
1.动态增补:采购周期内,新上市药品或未中选药品,若接受本品种询价基准,可直接获得中选资格,打破“一次集采定终身” 的限制,提升市场灵活性。
2.价格衔接:若医疗机构与企业原有协议价低于中选价,可协商继续执行原价格,避免“政策强制低价导致企业亏损”,平衡各方利益。
(七)配套政策:强监管+ 防围标
1.质量与供应保障:中选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医保与药监联合惩戒;供应违约企业将被取消资格、列入“违规名单” 并失信评级,强化责任意识。
2.防围标串标:顶格处置围标企业,首创“首告从宽” 机制—— 首个提供线索或主动承认的企业可从宽处理,通过“激励+ 惩戒” 双轨遏制不正当竞争。
二、与既往续约规则的异同比较
(一)相同点:延续集采核心逻辑
1.带量本质不变:均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轮,避免“只议价不带量” 导致的价格反弹,巩固集采改革成果。
2.分类接续思路延续:均针对“是否既往中选”“品种特性”(如重点监控药品)差异化设置规则,避免“一刀切”,例如既往宁夏接续对不同采购周期品种分“延长协议期”“续签协议” 两类,本次则按“已接续/ 首次接续” 分设价格锚点。
总结
续约新规则跟以前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从单纯追求低价转向了更平衡的考量,既考虑价格也考虑稳定。询价机制代替了原来的竞价,价格容忍度提高了,允许合理涨价。梯度带量和扣量纠偏机制也是新的,给了企业更多灵活性。配套政策也更严格了,特别是对质量和供应的要求。
宽松方面体现在价格托底与纠偏,既防范“恶性低价”,又遏制“不合理涨价”,实现“药价在合理区间波动”,兼顾患者、企业、医保三方利益。此外,询价主导,则避免
“竞价导致价格战”,给企业合理利润空间,防止“低价低质”,符合“反内卷” 原则。
同时,医院自主选企业,给予了医院一定的自主权,推动“企业竞争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 服务’”,让临床需求真正主导市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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