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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药品价格9号文一发布,今天吹风会一开完,有不少人大呼:“创新药春天来了!重大利好!”
我劝大家冷静点,别激动,政策这东西,纸面写得再漂亮,落地执行起来,也许情况完全不一样。
我扒开文件一条条看,所谓的“创新药利好”条款,感觉有点像是“软钉子”。
文件说,新药上市可以企业自评定价,综合临床价值、市场情况这些,自主定合理价格;创新度高、临床价值大的药,还能定个和高投入、高风险匹配的价,短期内稳住价格。
听着是不是很美好?
但做市场准入一线的朋友都知道,这并不是什么新政策,而是已经执行很久,这次9号文,顶多是给现在正在执行的政策,盖了个官方戳。
现在新药定价本来就是企业自主申报,各省挂网审核,最终挂网价就是实际售价,流程早就成熟了。
关键问题来了:啥叫“创新程度高”?啥叫“临床价值大”?
没有明确标准,落地的时候很难界定。
还有,多少价格才算和高投入、高风险匹配?
也没个量化标准,等于白说。
文件强调,医保还是要“保基本”。
说白了就是,医保的钱就那么多,先顾着大家的基础用药再说。
至于说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那得看医保钱够不够。
咱都懂,钱袋子没底气,医保谈判时所谓的“体现临床价值”,只能是喊口号,该砍价还是得砍。
毕竟以前“灵魂砍价”的名场面,大家都见过。
文件还说,要发挥商业保险、公益慈善的作用,帮创新药分担压力。
这就跟让别人帮你办事,你又不掏钱一样,你光鼓励,不给实际好处,谁愿意听你的?
再多漂亮话,也只是精神支持。
扒完整份文件,我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除了这三条,再也找不到任何真正利好创新药的条款。
不是我泼冷水,医药圈的老炮都懂,政策落地,从来都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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