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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大数据筛查发现,同一中成药(2盒)“祖卡木颗粒”在不同时间、不同药店出现了两次结算记录。首次为2025年12月12日由王*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药店购买,第二次于2026年3月3日由程*在乌鲁木齐市颐仁堂养心和大药房购买。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首次购药人王*俊为乌鲁木齐市颐仁堂养心和大药房店长。该药在其他药店售价为26.5元/盒,王*俊利用自己参保人身份,通过医保报销21.1元/盒,个人支付6.4元/盒购入药品。随后凭借担任店长的便利,将药品在自家药店加价至38元/盒销售给程*,一进一出间,赚取差价21.6元/盒。医保基金为王*俊承担了大部分“进货”成本,而药店却通过倒卖转手获利。
乌鲁木齐市颐仁堂养心和大药房涉嫌倒卖“回流药”套取医保基金,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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