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 XYGPL.COM 您是第 4007909 位访问者
央广网北京9月2日消息(记者 郭彦伟)记者从国家医保局9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病组(DRG)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3.0版分组方案》(简称“3.0版分组”)已正式发布,国家医保局要求做好3.0版分组落地实施,持续提升按病种付费改革成果。
据悉,3.0版DRG分组包括核心分组(ADRG)492个病组、细分组(DRGs)825个病组;3.0版DIP核心病种库包括5125个病种。省级医保部门按照要求,在保持与国家医保局DRG核心分组一致、DIP核心病种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制定并发布省级分组方案,统筹地区可视情况调整完善。原则上,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3.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2027年3月底前落地应用。
按照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作用,3.0版分组明确了第一批基层病种,其中DRG基层病组31个,DIP基层病种127个,供地方参考使用。
国家医保局明确,各地要加快推进以省为单位规范基层病种范围,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统筹地区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本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参保群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原则上,实行DRG付费的统筹地区特例单议数量不超过DRG出院总病例的5%;对实行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特例单议数量进行适度调整优化,2027年起可不超过DIP出院总病例的1%。特例单议的数量和比例原则上以统筹地区为单位使用,避免简单平摊到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类型及功能定位等实施差异化管理。
国家医保局强调,医疗机构不得将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