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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批复:支持民营机构举办康复医疗、护理中心

来源:诊锁界综合  作者:北玄  发布时间:2026-10-08  大 | 中 | 小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卫规划发〔2026〕24号)。

  

  

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明确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增加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供给,到203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上下联动、中西医结合、高效可及的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从目标看,方案给出了清晰量化指标:

  

  • 到2030年,每千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48张左右,每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0.7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6人;

  • 人口较多、老龄化程度较深、需求较大的地市至少设立1所公立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 人才建设方面,力争每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0.7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6人。

  

值得关注的是,对民营机构而言,方案释放了明确支持信号: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康复护理新业态;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机构可自主定价并按规定备案公示。

  

这意味着,民营康复护理机构在专科化、连锁化、社区居家服务、智能康复、商业保险衔接等方面拥有更大空间。

  

二级为主体、基层为网底、三级来指导

  

《方案》提出健全以二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三级医院指导支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这一定位清晰划分了各级机构的功能边界。

  

  • 二级医院: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是“扩容”的主阵地。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面向慢性稳定期患者,积极提供社区、居家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

  • 三级医院:重点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康复早期介入、康复技术攻关以及区域康复护理质量控制、人才培养等任务。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优势,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职业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康复护理服务。

  • 民营机构:鼓励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和护理中心。

      

这实际上是在康复护理领域落实分级诊疗。三级医院不再“通吃”,而是聚焦疑难重症和康复早期介入;二级医院成为主力;基层成为网底。民营机构则被鼓励走专科化、连锁化、个性化补充路线。

  

这一“强基、稳二、控三”的功能定位,将有助于引导康复护理资源合理配置,破解康复资源过度集中的结构性矛盾。

  

政策重点内容

  

01|人才队伍:既扩规模,也调激励

  

扩大高校、职业院校康复护理相关专业招生,办好康复大学等,加强临床医学教育中的康复护理内容。

  

支持其他专业医师转岗注册为康复医师,加强康复治疗师培训。

  

通过医联体、对口帮扶推动技术人员下沉,提升基层生活技能恢复、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

  

完善人才储备、流动、考核激励;艰苦边远地区招聘倾斜;岗位设置、评优评先、薪酬总量向康复护理人员倾斜。

  

02|服务提升:连续、标准、中医、数智并重

  

二级及以上医院明确康复护理管理部门,多学科协作,融入临床诊疗全过程;完善转诊标准和通道;医联体内一体化服务、联合病房;基层可开康复门诊、家庭病床、签约服务、网约护理、上门服务。

  

每省至少1个康复或护理临床重点专科,重点专科向康复护理倾斜;完善技术规范、质量评价;监测康复早期介入率、评定率、活动能力改善率;患者及家属参与决策。

  

推广中医康复护理方案和技术规范,强化基层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促进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融合。

  

信息互通共享,发展“人工智能+康复护理”,运用康复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实现全过程数智化。

  

03|支撑保障:创新、产业、价格、支付协同发力

  

创新产品:围绕神经康复、运动康复、创面修复,布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仿生驱动;支持智能康复设备、植介入器械、新型生物材料;研发中医智能康复护理产品;符合条件的纳入优先审评审批。

  

产业:医工结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新业态。

  

价格: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动态调整重点考虑历史价格偏低的治疗性康复训练等项目;落实上门服务费,采取“项目价格+上门服务费”收费。

  

支付:完善多元支付体系,按程序将疗效确切、群众急需的康复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险,对短期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对长期住院患者探索按床日付费,鼓励商业保险产品与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工伤保险做好衔接。

  

对基层、民营机构的影响

  

方案虽未直接使用“民营”一词,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为民营机构释放了明确空间。

  

具体影响包括:

  

  • 一是市场准入和规模化发展。民营机构可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走连锁化、品牌化路线,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康复护理需求。

      

  • 二是中医康复护理空间。方案支持有资质的其他机构提供中医康复护理服务,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康复护理,推广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民营中医康复机构可积极参与。

      

  • 三是价格自主权与支付衔接。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定价,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并公示。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商业保险产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和工伤保险衔接,也为民营机构提供了更多支付可能。

  


对基层而言,这是从“公卫+基本医疗”向“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居家服务”延伸的重要机遇,业务增量明显。

  

  • 功能定位更清晰。基层重点为慢性稳定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积极提供社区、居家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基层还可开设康复医疗门诊,规范发展家庭病床,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居家康复护理,规范发展网约护理、上门服务。

      

  • 能力建设获支持。支持加强基本康复护理能力建设,配置适合家庭病床服务的便携式设备;将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纳入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统筹支持。

      

  • 人才下沉有通道。通过医联体建设、对口帮扶等方式,推动技术、人员下沉,提升基层生活技能恢复、运动功能训练等康复护理服务水平。

      

  • 激励导向更明确。鼓励专业人才到基层和康复护理资源薄弱地区就业,并在岗位设置、评优评先、薪酬总量内倾斜。

      

  • 价格支付有支撑。落实上门服务费政策,支持开展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采取“康复护理相关项目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按程序将疗效确切、群众急需的康复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

      

总体来看,这份方案推动康复护理体系从“医院内配套服务”向“全生命周期连续服务”转型。

  

一方面,方案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为康复护理“网底”,意味着资源下沉、服务前移;另一方面,方案通过价格、医保、人才、科技等政策组合拳,试图解决康复护理“供给不足、结构不均、支付不顺、人才不够”等长期痛点。

  

可以说,康复护理正在从医疗体系的“补充项”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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