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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药监规〔202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省局机关有关处、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零售经营行为,保障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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