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 XYGPL.COM 您是第 3572003 位访问者
9月30日,金监总局布了《关于推动健康保险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目标是在强监管防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健康险高质量发展。
首先,《意见》的核心原则是在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下推动保险费率和承保风险的一致。在这一原则下,监管将对风控能力强的保司给予更多政策支持,而对市场上的乱象给予更强的控制,以降低对市场的冲击。从总体上来看,《意见》将推动健康险市场出现结构性机会,尤其是随着中端医疗险爆火带来的市场趋势将强化,健康险产品的均单保费收入将稳步上行,产品形态将更为丰富。
过去10年,健康险产品不断下沉,通过百万医疗险惠民保均单保费做到极低,但保费与保障及风险本质上是一致的,事实上并不存在低保费高保障的可能性。在低保费下,由于保险资金池比较有限,但保险产品又给予了较多的医疗福利,只能通过提高个人自费金额来降低理赔风险,尤其是利用大幅提高免赔额等工具,但即使这样还是带来了大量“拖赔惜赔、不合理拒赔”等问题。
要解决当前保险市场的问题,关键还是要做大保险资金池,低保费的医疗险产品已经被证明无法推动保险资金池的做大。要推动保障水平的提高就必须发展与其相匹配的保险费率,这也是当前中端医疗险成为市场热点的原因之一。
因此,《意见》明确支持“鼓励长期医疗保险根据风险类别定价,提升保险费率与承保风险匹配度”,“规范发展短期医疗保险。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商业医疗保险”。这意味着无论是长期医疗险还是短期医疗险,监管都明确了保费与风险的一致性。
顺着这个逻辑来看,也就能理解《意见》中提到的“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将人寿保险给付金转换为护理费用支出”。由于商业长期护理险经营风险较高,与风险一致的保费就会较高,用户的购买意愿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如果将寿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相互转换,既能保证商保对长护费用的支出,也能降低长护险因用户购买意愿低而产生的风险。
其次,《意见》明确提出了“团体健康保险个人健康保险协同发展”,由于中国健康险一直以个险为主,监管之前在团险上并没有过多的关注。此次将团险提升到与个险齐平的位置,也表明团险的的稳定性更受到监管的青睐。而且从风控来看,虽然近2年来团险的赔付率过高导致部分保司退出这一市场,但市场的可持续性要强过个险。
不过团险市场总体已经饱和,在企业市场,团险的空间有限,《意见》提出了新的增量空间:“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大力推进团体健康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为事业单位开发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目前事业单位人数为3100万左右,会是一个较为明显的增量。
而在2025年7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已经提到“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按制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说明从中央到地方,都对事业单位购买团险有政策促进的趋势。
再次,传统的健康险难以保障被保险用户患病后的长期药品使用和生存保障需求,只有与寿险类产品组合才能满足整体需求。《意见》提出了“试点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组合销售,更好满足消费者综合保障需求,相关产品依法报送备案”。
保险产品组合非常灵活,医疗险可搭配重疾、长护、寿险等组合方式。当然,这与产品价格也有紧密的关系,只有医疗险价格达到数千元至上万元之后,用户更看重整体的保障能力,愿意支付更高的费用来搭配其他产品组合。因此,当前中端医疗险市场的发展对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会带来机会。
最后,重疾险品已经处于市场萎缩的态势,如何降低其规模缩小对市场的冲击就很重要,《意见》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务”,对缓解重疾险的下滑速度会带来一定的效果。2017年以来,随着健康险回归保障,健康险的理财属性被逐步剥离,此次在重疾险上推动分红型业务也是监管为了降低风险的举措。重疾险市场规模如果萎缩过快,必然带来整体性的风险,带分红属性的重疾险则会帮助其获得新客户,从而稳住总盘子。
从东亚市场来看,带分红属性的健康险确实更好卖,用户的购买意愿很大程度上是被收益吸引的。当然,如何规避收益波动带来的风险也是监管会重点考量的,随着后续细则的出台可以看到分红型健康险发展的边界。
另外,《意见》也提到了带病体和药械多元化支付,其原则是“创新损失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这意味着如果要开发针对带病体的保险,不是专门针对带病体开发保险产品,而是需要更多健康体来进行风险分担,以此来降低风险。在这一原则下,团险和惠民保这类大人群的保险是覆盖带病体的更好选择,而不是带病体保险。在药械的支付上,《意见》明确是“探索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谈判、按疗效付费等创新药械多元化支付方式”,这意味着无论是药品的准入还是价格的谈判都是按照市场化原则来操作,而不是监管自己下场直接干预。
因此,《意见》将主要在4个方面推动健康险市场发展:中端及以上医疗险产品、团险、寿险与健康险组合产品及分红型重疾险。而对于带病体市场和药械多元化支付,监管的态度明确是在市场原则下由保司与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直接合作,监管不下场。
![]() |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