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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令落地第7天:44万医师的“技术流动”,从松绑走向留痕

来源:医路创新志  作者:德胜  发布时间:2026-08-10   | |

8月1日,国家卫健委第15号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正式施行。行业估算,2024年全国具有多机构执业登记的医师已达约44万人,其中超六成流向社会办医。这群人,一夜之间站到了同一条新规则的起跑线上。

  

媒体用“44万人的飞刀历史走向终结”来形容它。这个说法一半对、一半错——飞刀没有终结,但飞刀的玩法,彻底变了。

  


一、两条硬规则,切中命门

 

15号令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作了系统性修订,核心变化只有两条,但每一条都切中命门:

  

 

  

第一,确立“唯一主执业机构”制度。

  

新规第七条明确:“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过去的“省级区域注册”成为历史,执业地点从“全省”精确到“某家医院”。一名医师只能登记一家主执业机构,无论在多少家机构执业,只能选定一家;跨省执业不再特殊,省内省外一视同仁,均需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

  

第二,多点执业从“备案制”改为“申请制”。

  

过去是“告知”——医师在省内其他机构执业,备案一下即可,主执业机构未必知情;现在是“请求”——必须单独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备案是告知,申请是请求”,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与之配套,《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也迎来21年来首次实质性大修:

  

  • 批准前置:医师未经主执业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 报酬公对公: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

  • 禁止私受: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发起方医疗机构报酬;

  • 紧急救治豁免:超出本机构诊疗科目或本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但紧急救治除外;

  • 双向追责:医疗机构疏于对本机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以及邀请发起方医疗机构对医师会诊管理混乱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不是“关门”,是“换闸机”

 

自媒体喜欢用“焊死高墙”来形容15号令。但作为行业观察者,我们必须看清规则的真实意图。

  

15号令不是禁止流动,而是要求流动“留痕”。

  

  • 能流动,但每一步留痕;

  • 能挣钱,但会诊费走公对公、增注机构写进电子证照;

  • 能下沉基层,但挂证租壳直接出局

  

 

一个被多家媒体共同引用的产业判断是:这是一次治理逻辑的转身——

  

从弥补总量短板,到强调质量与规范。2024年全国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已达3.61人,医疗资源总量相较十年前已显著缓解,管理重心相应从“放活”转向“放活并管实”。新规配套《医师法》落地,本质是给过去十年“宽松备案”的时代收个尾。

  

政策的真实导向是三个:

  

  1. 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主执业机构对医师日常管理、定期考核、违规处置负首要责任;

  2. 厘清跨机构行医权责——区分“定期多点执业”(走增注)与“临时外出会诊”(走审批);

  3. 打击人证分离与灰色执业——严禁患者、邀请机构直接向医师个人账户、现金支付劳务费用。

      


三、真正的连锁反应:三类人的命运改写

 

第一类:公立医院的骨干医生

  

过去十年,多点执业一路“松绑”,专家“走穴”从灰色地带走进备案系统。上海某三甲医院主治医师张医生坦言:过去周末去私立诊所坐诊,手机备案即可,医院系统无从知晓;如今若想继续外出,须通过院内OA系统提交申请,经科室和院级两级审批。“我连科室主任那一关都过不了——怎么开口说本职工作不饱和,想出去挣外快?”

  

真正的改变不是“不能去”,而是“主执业机构必然知情,且拥有事实上的否决权”。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优考核,管理权掌握在医院。一位北京三甲的主治医师说:“以前在外坐诊,医院系统查不到,只要不耽误本职工作,相安无事。”

  

第二类: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

  

过去靠“租壳挂证”、靠专家“悄悄飞刀”撑门面的机构,新规之后直接踩红线。接收方机构如果聘请未增注的医师长期固定排班,属于违规聘用未合规注册人员,可罚可停业。

  

这对真正在做规范运营的基层和民营机构是利好——专家的流动必须走合规通道,公对公结算,机构间建立正式合作关系,而不是个人对个人的私下交易。但短期看,专家引进的难度和成本都会显著上升。

  

第三类:患者

  

短期看,部分地区、部分专家的“可及性”会下降——因为合规成本上升了,医生出去的次数会少。

  

长期看,这是“良币驱逐劣币”:患者享受到的,是合规的、有质控的、出了问题能追责的专家服务,而不是赌运气的“飞刀”。

  

紧急救治例外的条款,保障了最危急时刻的技术流动——这是新规最人性化的一笔。

  

💡 这是一次典型的治理逻辑转身——从弥补总量短板,到强调质量与规范。流血的是靠灰色生存的旧生态,笑的是终于等来“有序竞争”的公立医院和守规矩的医生。

  


四、飞刀费的“前世”:新规真正想解决的,是什么?

  

要理解新规为什么要把报酬“公对公”,得先理解过去的荒诞。

  

过去“飞刀费”最大的灰色地带,是钱从患者手里直接流向医生个人。旧规虽然要求会诊费统一支付给医院、不得付给医师本人,但各地标准长期偏低,一次仅一两百元,远低于医生实际劳动价值。于是“会诊费交医院、红包给个人”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新规做的,是把这层窗户纸捅破:

  

  • 报酬制度化: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

  • 价值显性化: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应当体现其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 节假日上浮: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报酬标准。

      

这是进步——让医生的劳动价值合法显现。但进步的另一面是:主执业机构成了报酬分配的“守门人”。分配制度怎么定?医院会不会借机“抽水”?法定节假日的“报酬上浮”能不能真正落到医师手里?这些问题,需要各机构拿出透明的分配制度来回答。

  


五、我们真正该追问的

  

15号令落地,欢呼声和哀叹声同时存在。但作为行业媒体,我们认为更值得追问的是:

  

第一,主执业机构的“批准权”,边界在哪里?

  

新规明确:医师外出会诊需经主执业机构批准;多点执业增注虽是向卫健部门申请,但主执业机构必然知情。问题是:如果主执业机构出于“留住人才”的考量,系统性地不批准、不配合,怎么办? 医师的执业自由,会不会在“一院之主”的手里被隐性剥夺?当“申请”在事实上变成“请示”,多点执业还剩多少自由?

  

第二,“公对公”的报酬分配,医院会不会“抽水”?

  

新规要求会诊费由邀请医院统一收取,对公转账至医师主执业机构,由派出单位建立内部分配制度,依法发放报酬、代扣个税。

  

这斩断了私下灰色链条,但也意味着主执业机构掌握了分配的主导权。分配制度怎么定?医院会不会借机“抽水”?法定节假日的“报酬上浮”能不能真正落到医师手里? 这些问题,需要各机构拿出透明的分配制度来回答。

  

第三,“以会诊之名行多点执业之实”的监管,尺度怎么拿捏?

  

新规明确:以会诊名义长期固定排班坐诊、手术,不属于会诊,属于多点执业,必须走增注。这是监管重点核查的高发风险点。

  

但问题是:“长期”是多长?“固定”是多固定? 一个月去一次算不算?一周去一次呢?边界的模糊,会给执行层面带来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可能成为新的“合规陷阱”。

  

第四,挂证时代真正终结了吗?

  

新规通过全国医师注册大数据平台与电子证照,常态化筛查“一人多主执业机构注册”“长期不在岗但注册在册”等异常数据。挂证、只借名不坐班、诊所租资质直接踩红线。

  

新规真正焊死的不是医生的腿,而是“挂证”的路。 这意味着:被终结的不是“飞刀”,而是“假飞刀”。

  


六、给三类人的实操建议

 

追问之外,更想给同行几句实在话。这不是情绪安抚,而是基于法条的冷峻梳理。

  

如果你是想去外面执业的医生:

  

第一,厘清两个权力。增注的行政审批权在卫健部门,主执业机构只有日常管理权。主院“不批准”不等于“增注办不下来”,但你需要承担院内人事纪律的风险。不要混淆“行政管理”与“行政审批”。

  

第二,选对路径。长期固定排班走“增注”,偶发会诊走“审批”。以会诊名义长期固定排班,是监管重点核查的“高发风险点”。

  

第三,善用豁免通道。《医师法》第十八条明确:进修、对口支援、医联体内执业、义诊、突发救治——这些法定情形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这是合规的“绿色通道”。

  

第四,验证券照。登录电子化注册系统,核验你的主执业机构信息,以及你长期执业的第二、第三机构是否已增注。没增注的尽快补,补不了的要么停,要么转成合规会诊。

  

如果你是公立医院的院长/医务科:

  

第一,建立OA分流。把“增注申请(行政)”和“外出会诊审批(业务)”两套流程分开,避免管理错位。

  

第二,建立透明的报酬分配制度。会诊费对公转账进来后,医院怎么抽、医生拿多少、法定节假日上浮部分怎么发,必须制度化、透明化。藏着掖着“抽水”,只会逼医生走回灰色地带。

  

第三,明确责任边界。主院对医师日常管理、定期考核负首要责任,但不是当然对医师在外院纠纷承担赔偿连带责任。不要借机扩大化管理权限,也不要自己吓自己。

  

如果你是基层/民营的接收方:

  

第一,先验电子证照。聘外院医生长期坐诊前,先核验对方电子证照里有没有把本单位列为“增加执业机构”。没增注就排班,等于违规聘用未合规注册人员,可罚可停业。

  

第二,走正规军合作。与公立医院建立正式的医联体、托管、对口支援关系,让专家流动走“豁免通道”而非“灰色飞刀”。

  


七、结语:流动的,才是活的

 

8月1日之后,他真正该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叹气,而是登录电子化注册系统,看一眼自己的电子证照——然后,依法向卫健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院长同不同意,是另一回事;但法律给他的那条路,一直开着。

  

流动的,才是活的。

  

留痕的流动,是成年后的流动。

  

但留痕不等于断路——这是我们写给所有主执业机构、所有卫健部门、所有医师的一句话。

  


*【事实核查】

  

  1. 政策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第15号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6年6月5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6修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26修订)》;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及多地卫健部门配套解读。

      

  2. 核心条款:唯一主执业机构制度(第七条);多点执业从备案制改为向卫健部门申请增加执业机构;会诊需经主执业机构批准;会诊费由会诊医疗机构建立分配制度、给付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紧急救治豁免;邀请方与派出方双向管理责任。

      

  3. 行业数据:“44万具有多机构执业登记的医师、超六成流向社会办医”为行业估算数据(来源:诊锁界等行业媒体援引,2021年30.4万人→2024年约44万人),用于描述行业规模背景。国家卫健委官方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执业(助理)医师508.2万人、每千人口3.61人,官方文件未公布多机构执业具体执行人数。

      

  4. 场景引用:开篇“三甲主治医师走出手术室”场景综合自中国医院院长、名医大典等媒体公开报道;上海某三甲主治医师张医生案例引自沪医信笺公开报道,文中未具名具体医院与医师,仅作行业现象指代。

      

  5. 治理逻辑:多位行业观察者指出,15号令是从“放活”到“规范”的治理转身,落实《医师法》“一个主执业机构”原则,目的是厘清权责、防范无序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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